傲盾与中国信通院合作研发了“全国VPN线路统一管理平台”,目前已上线运行。
近期,中国信通院举行了相关业务培训会议,会上重点对跨境VPN业务政策、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解读。 会上,傲盾公司应邀就“全国VPN线路统一管理平台”系统为众多企业进行了介绍和培训。
1、跨境VPN业务政策的分析解读
目前,在国内企业选择优质VPN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
一是向运营商租赁专线;
二是向专业VPN服务提供商租用MPLSVPN服务;
三是企业自行采购相关VPN设备,架设自主VPN网络。
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目前只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具备上述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规定,在境内开展国际通信业务, 必须经过国务院主管电信业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建或租用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 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2、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监管法律制度。
(1)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网络安全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介绍,其中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持续推进(201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规划:《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入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基本框架的明确,此次培训明确了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2)数据安全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数据安全与数据保护要进行“防、护、管”,就是要禁止危害网络数据安全、要采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特别是对跨境传输进行安全管理。 2017年8月公布的《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细化了“数据出境”的具体含义。国家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数据跨境进行了限制。 个人信息和重要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向境外提供,应当按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跨境线路资源统计平台应用而生
在2017年的1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 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此次局端系统“全国VPN线路资源统一管理平台V1.1”是傲盾软件与中国信通院合作开发的管理平台系统。
图1:“全国VPN线路统一管理平台”界面
图2:傲盾项目负责人王大泽进行系统培训演讲
“全国VPN线路统一管理平台”包含两个方面的主要功能:
(1)企业信息上报: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上报VPN业务的相关企业和线路资源信息;
(2)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统计、分析上报数据,自动生成统计报表,为上报企业提供自身统计数据,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综合分析数据和报表。
傲盾软件该项目负责人王大泽表示“本管理平台将有效协助中国信通院开展与VPN业务相关的行业研究和政府支撑工作,对推进相关VPN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傲盾软件自1998年开始就一直进行DDOS防火墙及相关产品研发,在攻击防御技术、非法信息监控技术、IDC整体解决方案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欢迎相关需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前来交流共同进步。